2003年1月,李秀满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名单。李秀满5月主动回国,接受检方调查。结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D社曝光法院审判时,显示“李秀满挪用公司资金11.5亿元用于认购股票。在没有实质性资本证据的情况下,假装缴纳了股款,并记载了法人资本增加的不实事实。由于罪行严重,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。”“骚扰限制令”被取消,也没有提起任何刑事指控。米勒的律师表示,米勒从未像香农·奎恩所说的携带武器。米勒本人在法院出席了有关此事的听证会,而控告者香农·奎恩没有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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