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和2022年2月20日上映的《长津湖》和《长津湖之水门桥》连续引爆电影市场,在票房、观影人次上不断打破纪录。《长津湖》更是以57.75亿元的累计票房问鼎中国影史票房总榜,至今稳居冠军位置,几乎拿遍了中国电影大大小小所有奖项,成为近几年国产主旋律电影的代表作之一。这两部影片都由北京组织创作、扶持保障和摄制发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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