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性质上,这些营销视频属于广告的范畴,但由于是比较新奇的事物,不论是监管还是法律法规都尚未到位,才让许多相关人员趁虚而入、钻了空子,开始虚假广告,欺骗一些观众走进电影院,以此牟利,在这些方面,该追责的是组织者、短视频平台,乃至片方。作为既得利益者,他们共同策划了这样的骗局,有的甚至将原本至多数百万票房的影片,通过这样虚假的营销骗取上千万票房,最终他们赚得盆满钵满,而观众则永远留下的阴影。2020年,四川师范大学曾和万玛才旦导演做过一个对谈,认为万玛才旦导演是“作者电影、作家电影与民族电影的多维实践者”。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院长陈佑松以此为契机表示,松太加和万玛才旦是因为写作结缘进入到电影领域,这类由作家而成的导演主创,在创作最开始就有着某种愿意去突破、去进行前沿的艺术探索,从他们的创作本源来讲就与艺术电影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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