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IST方面表示,与公司同行12年的朴初珑、尹普美、金南珠、吴夏荣4名成员本月底将离开公司。但郑恩地已与公司续约,她将并行演员和歌手活动,近期还将携新剧回归。公司将继续为其提供不遗余力的支持。
Copyright (c) 2018-2023